【本報訊】俗稱「大仔」奶粉、即供滿六個月但未滿三十六個月嬰幼兒食用的產品,營養標籤新規定的兩年寬限期屆滿,由昨日起,新標籤須標示能量加廿五種營養素含量。有業界稱,「細仔奶」產品標籤規定去年十二月生效時,大部分業界已着手化驗「大仔」產品的營養素含量及更換標籤,相關成本已在零售價反映,相信不會因此掀加風。
食物安全中心稱,經修訂的《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定所有嬰兒配方產品必須符合營養成分組合規定,所有供三十六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嬰兒配方產品、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必須加上營養標籤。
修訂規例一四年六月已刊憲,嬰兒配方產品去年十二月十三日生效,而針對較大嬰兒及幼兒配方產品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標籤規定昨實施。有關產品的營養標籤昨起須標示俗稱「1+25」的含量,而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的營養標籤須標示能量值,以及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及鈉四種營養素含量,若加入維他命A和D亦需標示含量。